【盜竊罪脫】涉警總偷兩罐即食鮑魚 時任高級督察被裁定盜竊罪不成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28 15:11

最後更新: 2022/09/28 17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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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黃敬修今被裁定盜竊罪不成立。陳曉欣攝

警方公共關係科前男高級督察,涉於警察總部偷取2罐即食鮑魚,被控1項盜竊罪。案件經審訊後 ,今(28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裁判官裁決指,被告待同事離開後才取走罐頭鮑魚,又將扭轉房內的閉路鏡頭方向,行為非常可疑,但控方不能排除被告是想將鮑魚交給同事,故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,裁定罪脫。

被告黃敬修(30歲,警員),被控於2020年10月8日,在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,偷竊屬於香港警務處的2罐即食鮑魚。控方案情指,有公眾因警方的「踏浪者行動」捐贈約50罐鮑魚予公共關係科,警長蔡偉青稱將9罐預留給社交媒體傳訊組特別分組的同事,本由該組同事自取,惟被告被拍得偷去櫃內的2罐鮑魚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3名控方證人在盤問下並無動搖,作供清晰肯定,均為誠實可靠證人。本案不爭議被告曾於警總內取走2罐罐頭鮑魚,但爭議被告是自用或是將鮑魚派予同事。

裁判官指,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稱他只是重新分配捐贈物資,取去鮑魚後放在女督察黃凱儀的桌上,黃則供稱曾收到涉案的罐裝鮑魚,惟忘記是有人放在她桌上抑或是當面收到。

裁判官指,被告在所有同事離開後才取走罐頭鮑魚,又將房內的閉路鏡頭扭至另一方向,事後又沒有通知同事已取走鮑魚,行為確實有可疑,但由於女督察黃凱儀不能肯定有人將鮑魚放在其桌上,或是她當面收到,基於控方未能排除被告是分發鮑魚給同事,故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,遂裁定被告罪脫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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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